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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2024-014号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第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