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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关于续聘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量: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先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远达环保等上市公司,以及四联交通、渝欧股份、高速传媒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晓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峻岭能源、威诺克、德尔科技等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用为69.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合计年度审计费用94.50万元。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9年审计费用为86.2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因201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对标的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渝物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审计至6月30日,故2019年对该两家公司财务审计费用减半,但2020年不存在上述因素,所以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比2019年增加8.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变,合计2020年审计费用比2019年增加8.25万元,增加为94.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经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审计费用的相关条款,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合。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69.5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